第一百一十七章 商税之议(1)
明初,太祖朱元璋实行重本抑末政策,颁布贱商令。长期的和平环境,为商业的繁荣与发展创造了条件。海外白银的流入,更是极大地刺激了大明工商业的发展。 与之相对应的是,朝廷在沿袭历代的基础上,结合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的需要,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商业制度。 大明城市中的市场由兵马司兼管,在京城还分置五城兵马司,分领京师坊铺,行市司实际管辖权。至于农村集市,则由当地官府审批与管理。此外,还有一些居于公、私之间的牙商、集头,也参与到市场管理之中。除了商税之外,官府对于度量衡、物价、商品质量都有成体系的管理制度。 明代商人大致可分为坐贾与行商两大类,政府针对这两者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为占籍清审制度、路引店历制度。 在长期的经营实践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人们在总结经营经验的基础上,也自行确定了一系列的行业规则。工商经济实体内部在投资参股、利润分配、账目管理、责权划分等各方面也已有了较为完善的模式。 此时商税的征收机构很庞杂,包括.税课司、竹木抽分局、钞关等。在对商税的管理方面,明代确立了许多制度,概括起来大致有:时估、报单、预税、定额等模式,以及对税务官的考核和对税务机构的监察制度等等。 大明的税种也很多,基本税率从明初的三十税一发展到此时大概为十五税一。总之,经过百余年时间,大明的工商业以及相应的政府管理体系,都已发展到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 然而,朝廷在商税方面的整体收益却不高,明初政府每年收到的商税只有几万两,到如今户部每年收取的商税也只有十五万两,整个朝廷从商品流通环节获取的稳定收益每年也不到五十万两,在整个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很低。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万历觉得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是钞法的失败,导致政府对商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始终处于被动局面;第二是工商业涉及许多权贵的切身利益,这使得很多官员宁愿当睁眼瞎,很多政策也无法落到实处;第三则是受华夏传统观念的影响,重农轻商的观念依然严重,看不到工商业的积极意义,忽视其巨大的社会效应。 万历对于大明社会此时各方面的发展状况都非常留意,一直在细心分析朝廷的各项政令以及各地上报的奏疏。在他看来,明代中晚期社会确实已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却远远不够。 核心问题,就在于大明商业经济的发展,并不是来源于科技水平与生产效率的提高,传统的农耕生产,人力畜力劳作,仍然是这个社会物质财富的绝对主要来源。 华夏文明不同于西方文明,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相对良好的自然条件,使得华夏社会已经执着于自给自足的模式千余年。物资的生产、分配、消耗是整个社会最为关注的三个环节,而工商业,不过是在这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流通环节,不可或缺却无所增益。 工商业再发达,也不过是对社会财富进行简单再分配。在统治阶层看来,这只是徒增变数而已,能带来一定的表面繁荣,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并没有实质意义。这也是明清之交,社会发生倒退的根本原因之一。 这种观点无疑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毕竟生产力才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要素。但工商业的发展本身是能够有效促进生产力进步的,关键还是人们思想意识的过度僵化,才使得工商业的这一功效无法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