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雪人和毛衣
当一行人回到家的时候,杜春华正坐在沙发上边看电视边喝杜秋煲的羊rou汤,她没有用调羹,而是右手端着大碗,左手握着一把花生米,喝一口,吃几粒,身姿坐的笔直,配合盘起来的长发和斗篷式的风衣,刚柔并济,绰约多姿,仿佛一个纵横江湖,豪气干云的侠女。 “春华,哪有你这样喝汤的,跟个酒鬼一样。” 唉哟!老爸你可真是没情趣…… “我这样喝怎么了?”杜春华果然和林大伟不来电,白了他一眼就不理会了,问杜秋道:“小弟,你这花生米炒的不错,味道有点奇怪,但是很好吃,怎么做的?” “我把谨言平时吃的海苔揉碎了当盐放进去了,然后又浇了一点白酒防止返潮。”杜秋牵着儿时的自己站在门口,并没有换鞋进屋,解释过后说道:“姐,谨言喊了一天要去堆雪人了,现在雪停了,咱们下楼去堆几个吧。” 杜春华端着汤碗走到门口,弯着腰问道:“谨言,真要去堆雪人呀?” “嗯。”林谨言大力的点了点头,然后举起戴着手套的小手,仰着头请求道:“mama,我不要堆四个了,就堆一个,好不好?” 小孩子藏不住心事,脸色中带着忐忑,眼神里全是期待,让杜春华爱心泛滥,根本没法拒绝,她一口气喝光了rou汤,然后把碗交给杜秋,抱起儿子,用额头蹭了蹭他的小脸,承诺道:“早上说好了要堆四个的,怎么能只堆一个呢,我们现在就下去堆,堆四个大大的雪人。” “mama你太好了,我爱死你了!” 林大伟从主卧旁边的杂物间里拎了一把铁锹和两把铲子出来,见状笑着说道:“只爱mama,不爱爸爸吗?” “爸爸我也爱你。” “那你更爱爸爸还是更爱mama?” “爸爸mama我都爱,就是不爱舅舅,因为你总是挑拨离间!” “哟,谨言现在真是不得了,出口成章,连挑拨离间都知道了,下午他居然跟我说让我识时务……” 一家人一边谈笑一边离开了房间,下楼的时候听完林大伟的讲述之后,杜春华也是笑的前仰后合,说道:“明天晚上有个少儿话剧团要表演岳飞精忠报国的戏,这些词估计是谨言在看他们彩排时学会的。” “难怪了,我说他怎么会忽然蹦出来一句识时务,这个词我当年读初中了都还不懂。” “你哪有谨言聪明。” 杜春华虽然同意出来堆雪人,但不敢让林谨言玩的太过放肆,带着他站在雪少避风的地方,指挥林大伟和杜秋去铲雪。整整下了一天的鹅毛大雪,地上积雪很厚,两人都是血气方刚的青年人,体力好,也不怎么怕冷,很快就堆了四个大小和形状各异的雪人,不仅惹的林谨言欢呼雀跃,还吸引了好几个没有休息的邻居,纷纷带着孩子走出家门,住宅楼下面一片热闹。 “好久没动弹,铲了一会雪居然腰有点酸了。”林大伟杵着铁锹,看着在四个雪人之间跑来跑去的林谨言,说道:“阿秋,自从你来了之后,谨言比以前活泼了好多,以后你多照看照看他。” 这话怎么听着有点托孤的味道…… 看来亲爹早就决定要离婚了啊…… “我是他舅舅,又不是他爸爸。”杜秋有些心烦,没好气的说道:“就算离了婚,该你负责的,你还得负责。” “废话!我已经对不起你姐了,绝对不会再对不起自己的儿子。” 林大伟把铁锹一丢,大步走上前,把林谨言羽绒服上的防雪帽系紧,带着他去和几个小朋友打雪仗,惹来一阵阵的尖叫和欢笑声,杜秋站在旁边围观了几分钟之后,找到正和邻居聊天的杜春华,说道:“姐,家里有没有相机和胶卷?把这几个雪人拍下来吧,留个纪念。” “我这就回去拿。” 杜春华很快拿了一个照相机下来了,杜秋接过来一看,心里泛起了见到老朋友的亲切感,这是林大伟1991年为了拍摄儿子1岁生日照,特意买的尼康FM2,每年都要用它拍一次生日照,直到2008年才改成了数码相机,杜秋穿越前还偶尔拿它出去装逼——FM2外型美观,坚固耐用,被认为是机械单反相机中的精品,在2016年的时候还备受胶片摄影爱好者推崇。 “小弟,刚才我上去的时候,正好有个人打电话找你,好像叫陈大有或者陈大友,我问他有什么事,他说没事,就是想告诉你一声,说你的文章在美国很轰动。”杜春华有些惊疑,问道:“你写了什么文章?” “他是青云山量子物理研究所的一个研究员,叫陈大猷,明朝抗倭名将俞大猷的那个大猷。”杜秋一边摆弄相机,一边解释道:“其实没什么,我写了几篇关于计算机编程的小文章,今天在他那发到互联网上去了,可能老外看了以后觉得我写的不错。” “是么?”杜春华半信不信,侧着头问道:“你真会写电脑程序?” 亲妈的表情很生动,融少女的俏皮和少妇的妩媚于一身,杜秋于是抬手抢拍了一张照片,璀璨的闪光灯晃的杜春华眼前一黑,反应过来之后弯腰抓了一把雪砸了过来,恼怒道:“你个死小弟,我又不是色狼,闪什么闪!” 杜秋微微一愣,然后才想起来这是之前英雄救美的梗,忍不住笑了起来,本来有些压抑的心情为之一松,转身走到雪人附近,大声招呼道:“谨言,快过来,舅舅给你和爸爸还有mama一起拍几张照片。” 虽然热热闹闹,其乐融融,但不管是杜春华还是林大伟都心有余悸,不敢让儿子在雪地里呆太久,等拍完相机里的胶卷之后就拖着他回家了,大概是林大伟刚才打雪仗表现的很出色,林谨言晚上选择了跟他一起睡,父子俩都有点疲惫,连故事都没讲,很快就熄灯睡着了。 杜秋洗漱过后正准备回自己的房间休息,却被杜春华叫住了,她从一个纸袋里拿出几卷毛线,问道:“小弟,你喜欢哪种颜色?” “怎么,姐你要给我织毛衣?” “春节回老家了之后很无聊的,除了看电视和家长里短的闲聊之外没别的事可干,正好给你打一件。”杜春华举着毛线在杜秋身上比了比,问道:“你想要亮色一点的还是暗色一点的?” 90年代几乎每个家庭妇女都会织毛衣,杜秋知道老妈是个中高手,织的毛衣不仅细密结实,而且款式时尚漂亮,很受街坊邻居欢迎,但织这玩意挺累人的,就推脱道:“你给谨言织吧,我不怎么怕冷。” “谨言一年一个样,织小了明年穿不了,织大了现在穿不了,我才懒得织,直接买成衣更好。” “那就帮我织个小背心吧,正好开春了穿。”杜秋随手选了个铁灰色的毛线,说道:“这个不错。” “我也觉着这个不错,看起来又稳重又有朝气,可以直接穿在外面。”杜春华拿出一卷软尺帮他量腰围,等绕到背后的时候,她忽然问道:“小弟,你怕不怕?” “怕什么?”
“怕回家。”杜春华幽幽说道:“你已经十几年没有回去了,很多人和事都变了,尤其是咱爸,现在严厉刚硬的很,你想好了怎么见他吗?” 近乡情怯是人之常情,如果是真的杜秋实,可能会很忐忑和畏惧,然而杜秋是假的,从小到大在老家呆过的日子加起来都没有一年,虽然外公退休之后搬到了云城,两人一起相处了七八年,但毕竟是隔辈亲,印象中只有祖孙之间的慈爱,并无父子之间的严厉,因此谈不上有什么紧张的情绪。 杜秋本来就属于性格冷淡,情绪波动很少的人,现在穿越时间还短,尚未彻底融入这个时代,总有一种隔着玻璃看世界的感觉,除了亲生父母和儿时的自己之外,和其他人相处都戴着面具演戏,付出的感情不多,虽然有时候显得不近人情,但也减免了很多纷扰,保持了一颗冷静从容的心,他敏锐的感觉到亲妈其实自己很紧张,就笑着说道:“这事有什么好想的?见面喊一声爸不就得了,如果他觉得不够尊重,那我喊一声老爸总可以吧?” 杜春华噗哧一下笑出了声,不轻不重的捶了他两拳,说道:“哪有你这样没心没肺的!离散了十几年,见面至少得跪下来哭着喊老爸才行。” “姐,你古装电视剧看多了吧?” 杜春华又捶了他一下,然后指挥道:“去把凳子搬过来,你太高了,我够不着肩膀……哎,你在RB的时候天天都吃些什么东西?” “怎么了?” “弄点给谨言吃,以后好长得像你一样高。” 擦!我还想让谨言长矮一点呢,这样以后就算容貌一样,也不会被认为是一个人了…… 算了,以后天天做好吃的进行填鸭式增肥,让谨言长的更高更胖一点好了…… 量好了尺寸和选好了款式之后,杜春华就回卧室休息了,杜秋则拿起客厅里的电话,拨打了陈大猷的宿舍号码。 电话刚响了两下就被接了起来,陈大猷一反早上那种不紧不慢的领导腔调,用明显带着兴奋情绪的声音说道:“杜秋,我刚才去了趟机房,用你的帐号收到了上百封美国发过来的电邮,呵呵,这下你要出名了。” 1995年网速慢,收费高,又没有智能手机和WIFI,没人能像2016年那样24小时随时随地在线,而且云城和美国之间有十几个小时的时差,中国的白天相当于美国的晚上,杜秋早上10点左右上传文章的时候,是美国的傍晚6点,现在云城是夜里10点,而美国那边是凌晨6点,也就是说,在这12个小时里,美国绝大多数人都在休息,能收到上百封电子邮件,说明那四篇文章确实引起了很多人的重视。 “有什么知名人物发来的吗?” “我刚从机房回来没一会,还没仔细看,不过刚才下载的时候看到了约翰·霍尔的名字。” “那是谁?” “他是美国一家数据公司负责Unix技术服务的专家,也是Linux国际组织的创办人和负责人,在Linux圈子里知名度很高,据说他有一把能垂到肚脐眼上的大胡子。” 这不就是Linux之父林纳斯·托瓦兹在自传里提到的那个大胡子么,他可是林纳斯第二个女儿的教父,两人关系非常亲密…… 难道说我要一鸣惊人,一夜成名了? ………… 注:书中时差以硅谷为参照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