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皇帝的玺和诏书
汉代皇帝一般有七枚印玺,其中传国不用来封印文书,真正使用的是六玺,都是白玉、螭虎钮。它们的功用各自不同,分别是: 皇帝行玺:用以封印一般的诏书,如拜三公以下官员; 皇帝之玺:用以封印下达给诸侯王的诏书,也用来征发郡国兵。 皇帝信玺:封印征召大臣的诏书,一般的发兵诏书也使用此玺。 天子之玺:用以封印赐匈奴单于等外国首领的诏书。 天子行玺:用以封印封侯外国或者对其首领有所征召的诏书。 天子信玺:用以封印征发外国兵或者事天地鬼神所作的诏书。 诏书是皇帝下发文书的统称,具体包括四种: 第一、策书: 形制:长二尺的简札和长一尺的简札间次编联,编绳两道。 书体多用篆书,只有策免三公才用隶书。 程式是起首为年月日,称“皇帝曰“,所以有些三国小说诏书开头是什么”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就不对,那是明朝以后的事情。 主要用于除封,免罢,使用对象仅仅限于诸侯王和三公。 第二、制书: 用途主要是两个方面:下达给三公,并通过三公下达全国的赦令和赎令;对象为郡太守以上,将军、公卿在内的职官。 程式是起首用“制诏某官“ 内容事项包括赦令、任免令,以及有关指示。 第三、诏书: 三种情况:一是“告某官某,、、、、如故事;二是群臣有所奏请,下有司曰“制”,天子签署曰“可”三是“已奏,如书”
主要用于皇帝下达的命令文书,或者批示文书。 第四、戒敕: 又名戒书,施用对象是刺史、太守和三边营官。 起首用“有诏敕某官” 主要用途是督责、敦促官员遵纪守法、勤于职事业。 大约汉武帝时代,废止了御史草诏的制度,而改由尚书官负责。诏书一般由尚书郎起草,尚书令史缮写。然后由尚书仆射、尚书令联合审核,然后再一起校对一遍,确保文字无误,才递交皇帝审核批准。批准后,重新缮写一份,用皇帝玺印和尚书令印共同封印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