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0章
历史上有很多名词,由于人们大量使用其引伸义和比喻义,结果是它们的本义反而变得模糊不清了——“封建制”就是这样的一个名词。今天,我们对于压迫人民的政府、贪得无厌的地主和残酷剥削工人的业主,都会冠以“封建的”这个形容词,而且往往带着很强的贬义。 然而这种做法对于“封建”这个词来说其实是有失公平的。另外,人们在提到封建制的时候,往往会联想到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的庄园制度,并且把这两者混淆起来。有时候,封建制还被用来代指所有中世纪欧洲国家的政府形式——这种观点并不准确。中世纪欧洲的某些地区,例如斯堪迪纳维亚地区和爱尔兰,几乎就没有受到多少封建制的影响;在意大利,封建制和其他的政体形式混在一起,难以区分。而另一方面,日本曾经发展出的那种政府形式倒是完全可以称为封建制的。 封建制是整个社会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明确规定了每个人的社会阶层,以及不同阶层之间的关系。它包括了一种建立在土地基础上的经济制度,一般而言,一个人在封建制下的权利是和他对土地的所有权直接相关的。它还确立了一种政治体制的框架,以法律为基础,涵盖了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中世纪的封建社会里,从理论上来说,领主在社会地位、经济和政治权利等各方面都是高人一等的。他会把他的一些封建特权分给自己的侍从,也就是一些同样是贵族出身,地位与他相当或者比他低的人。领主给予侍从种种封建特权的具体形式就是把对于一块土地的支配权给予侍从——这块土地就是侍从的封地。在这种权利交接的背后,隐含了这样一个交易:领主对自己的侍从有照管和保护的责任,而反过来,侍从则对他们的领主负有军事上的义务。
因此,封建制是一种包括了军事、政治、社会、经济和法律等诸多方面的一个庞大体系。它是在卡洛林王朝的废墟上生长起来的。从各方面来说,它都和当时的社会现实适应的很好:当时的通讯方式非常落后,政府管理只能由上级对下级当面进行,同时由于流通的货币非常稀缺,无法给官员们发放薪俸。封建制是一个由权利和义务构成的体系——然而还不仅止于此,它还是一种带有神秘气氛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