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三章 勒索
傅惠当然不会乖乖的跟着我们走,但也无可奈何,因为在她刚想要大闹灵堂的时候,2组的几个女英雄,直接就将其架上了车。 看得出来,直到她被架上了警车,沈范明和其儿子,至今未能从她和这个案子有关的震惊中走出来,当他们缓过来的时候,沈范明马上打了一个电话给他兄弟,让他兄弟来看一下灵堂,而自己,则是跟着我们一同上了车。 回到重案组之后,傅惠怎么都不肯配合,直到我们将她和秦天出入的照片以及她的信用卡账单放在了她的面前,她这才咽了咽唾沫,抬头问我这是什么意思。 我坐在审讯桌上,将其和秦天私会的事全部都说了一遍,当时她的脸色顿时就铁青了起来,甚至于到了最后,她的确也承认了她和秦天的关系,但,在承认了这一层关系之后,她的嘴角竟弧起了一丝微笑,说,但这,和沈轻月的死又有什么关系。 我看着她那张不见棺材不留泪的脸,也笑了笑,直接就走到了她的身旁,双手架着她一旁的两个扶手,低声在其耳边说道:“三月十六日,晚上十二点三十分,有很多人见到你曾和沈轻月在某会所门口发生口角,而且,还差点儿动起手来,有没有这回事?”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那么多双眼睛都看着呢,你觉得,这件事情能瞒过我们警方么?还有,不要再挑战警方的底线,最好,把事情原原本本的告诉我们,要不然,我可以无限期强制拘留你。”我在傅惠耳边轻声说道。 “我是吓大的,强制拘留我,你有什么权利?”傅惠一听当即轻笑道。 我摇了摇头,将一旁两名女警的袖口撩起,只见她们胳膊上上有三到五道明显的抓痕。 “我是没有权利,但你已经造成了故意伤人罪以及涉嫌杀人,这两个理由,够了么?” 我说完这句话后,傅惠的嘴角顿时抽搐了起来,她似乎并没有想到,我会以这种理由将其强行留在刑侦大队。 但尽管如此,她却还是闭上了双眼,不发一语的坐在我面前。 “看来,你真的是想跟我们打持久战了,没关系,但你有没有想过你儿子?你儿子你不一样,他的路还很长,要是让她知道,你可能杀死了她的姐姐,还拿着自己读书的钱,去包养小白脸,你儿子会怎么看你?” 之前我就让李炎调查过傅惠的资金流动情况,却发现其中有一笔十万块钱的汇款,是直接汇到何龙账户上的,再一查,原来他们正准备为何龙出国留学的事情做准备,所以,傅惠的这一些钱,如果早投在何龙的账上,说不定何龙现在就能出国。 被我这么一说,傅惠的脸色顿时就绿了起来,她瞪大了双眼,问我到底想要干什么。 我摇了摇头,说我不想要干什么,我只是想要知道真相,知道,沈轻月为什么会死的真相。 紧接着,傅惠抿了抿嘴,告诉我沈轻月并不是她杀的。 我点了点头,说我知道。 在三月十七日晚,也就是沈轻月受害当日,傅惠从家中偷偷溜了出来,幽会自己的小白脸,按照地理位置来看,傅惠根本没有办法去沈轻月家行凶,这一点,也得到了李瞳的认证,所以从始至终,我都没有觉得傅惠是杀人凶手。 但傅惠在沈轻月的这件事情上,也的确对我们警方有所隐瞒。 我想要知道傅惠隐瞒的事情,我也想要知道,有关于沈轻月的一切,因为我只有知道了这些,才能去判断,到底是谁杀死了沈轻月。 “说说吧,三月十六日晚上,沈轻月为什么还要来找你?”我缓缓地坐回了审讯桌,而后抱着双臂,对着傅惠问道。 傅惠看了我一眼,抿了抿嘴,沉默了三分钟左右,最后问我,是不是她说了,她之前的事情,我们都不会告诉她的家人。 “你现在已经没有任何资格跟我们谈条件了,就算你不说,我们也会查出来,到那个时候,做假口供,妨碍司法调查,就这两项罪名,就够你喝上一壶的了,你认为,你还有跟我们谈条件的资格么?”我凑近傅惠,冷着一张脸,对其说道。 我已经将其中的厉害关系全讲清楚了,她的事情,不让其家属知道已经是不可能的事了,毕竟到现在为止,她老公可是一直坐在刑侦大厅里面的。 “我……我是威胁过沈轻月,可那也是没有办法。”傅惠显然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所以,在我说完这些话后,她的态度也来了个一百八十度转变,哽咽的告诉我,她威胁过沈轻月。 傅惠说,沈轻月离家后,她就从外面听说她去做了小姐,还是出台的那种,她将这件事情告诉了沈范明,后者听了之后大怒,直接就打了个电话给沈轻月,让这丫头给他回家。 可按沈轻月的性子,她又怎么可能会回家,所以,她搬了很多次家,为的,就是躲避自己的父亲,但尽管如此,每个月,她都会在傅惠的账户上汇入一点钱贴补家用,她知道,如果自己汇入父亲的户头,父亲一定不会用这个钱,那时何龙也没有任何银行卡,所以就只能给傅惠让其转交了。 当时的沈范明其实根本就不缺这些钱,但沈轻月不知道,因为傅惠在沈轻月离家出走后,告诉沈轻月,沈家现在没落了,没有钱了,当然,以为傅惠的性格,她不可能直接问沈轻月要钱,而沈轻月的性格,傅惠早就摸得偷偷的了,只要自己哭穷,说家里已经揭不开锅了,她自然而然就会给钱。 一次,两次,三次,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沈轻月直至上个月,都在给沈家钱,可这些事情,沈范明却一点儿都不知道。 人的欲望是永无止境的,再加上傅惠的卡上的欠款逐日增加,所以,这点儿钱已经远远满足不了她的欲望了。 她在电话中告诉沈轻月,沈范明最近负债累累已经快被那些债主逼死了,而后者也天真的相信了,马上往傅惠的卡里汇入了二十万元现金。 可纸是永远包不住火的,当沈轻月从何龙处了解了沈范明的近况时,她这才知道,原来一切都是傅惠在骗她。 怒火中烧之下,沈轻月找到了傅惠理论,可后者呢,却早已给沈轻月设下了圈套,她找了一个男人,谎称是客人,找到沈轻月接待,而后在两个人风雨交加时,拍下了所有,她拿出这些摄像来威胁沈轻月。 也就是那一次,沈轻月再也忍受不住了,去会所找傅惠理论,却被那么多人都看在了眼里。 “之后呢?之后沈轻月有没有找过你?”我看着傅惠,继续问道。 傅惠咽了口唾沫,先是摇了摇头,后来又点了点头,说之后打电话给自己,两个人闹得不欢而散,在之后,沈轻月几十个电话打过来,她一直都没有接。 我抿了抿嘴,看了一眼一旁女警给我传来的手机,这手机是傅惠的,在来电显示那一栏中,的确有很多沈轻月的未接来电,我看了一眼最后一通的时间,是五月十七日的晚上八点半左右,也就是说,沈轻月在遇害时,曾打过傅惠的电话。 谁也不知道,这通电话,是不是求救电话,而沈轻月在打这通电话时的状态,又会是什么。 我们在现场没有找到沈轻月的电话,直到现在,我甚至怀疑,沈轻月的电话,是不是被凶手带走了。 当然,从昨天开始到现在,我们一直都在打她电话,可是电话一直呈关机的状态,所以我们也毫无线索。 “好了,我什么都告诉你们了,你们现在总能放我走了吧?”傅惠抬头,咽了口唾沫,说道。 我看了一眼两旁的女警,随后点了点头,说剩下的就交给她们了,随后转身就走出了这间审讯室。 离开审讯室后,我一眼就见到了其丈夫沈范明,他的脸色并不是太好看,李炎站在他旁边朝我点了点头,说他是来带自己的妻子回家的。 我看了一眼时间,随后说道:“沈先生,恐怕还不行,您的妻子伤了我们两名女警,我们警方或许会考虑以故意伤人罪起诉她……” 沈范明听罢,当即摇了摇头,说了一句家门不幸,随后抬头问我是不是能够保释。 “可以,但保释流程并不是在我们这里做,两个小时后,你可以带着律师前往拘留所,在再那边交涉,我们会考虑您妻子,也就是傅惠女士是否适合保释,保释后会不会再次造成不良影响,所以,您做好心理准备。” 说完这句话,我转身就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内。 傅惠没有给我们提供任何关键性的线索,所以这个案子到现在为止,都呈现于一种焦灼的状态。 我调查了所有沈轻月身边的人,更多的,还是她的客人,可愣是没有调查出任何头绪来。 但在调查沈轻月身边人时,我发现了沈轻月很明白,她这是在做生意,所以每一次客人想要多做逗留的时候,其都会让他们付出相应的报酬,而她,却是什么客人都会接。 我很不明白,沈轻月其实并不缺钱,为什么,一直要做这种事,难道,她就真的无法逾越自己的那道坎么? 忽然,一个电话打破了我现有的思维。 电话是黎勇打过来的,他告诉我,他终于想起那一天,当他推开沈轻月家门口时,到底有什么地方不对了。 我拿着电话,眉目微微一皱,低声问道:“什么地方?哪里不对?” “臭,我推开她家门的时候,她穿着一身围兜,手上还拿着一个塞子,看上去应该像是在通抽水马桶,所以我走进入的时候,闻到了一股非常臭的味道,当时我也没有想那么多,见到沈轻月就……完事后我就直接走了。”黎勇说话的声音很正常,所以这个点,他老婆应该并不在他的身边。 臭,抽水马桶,围兜,通马桶的塞子。 将这五个东西组成在一起,我第一想法就是……当时沈轻月家里的马桶堵住了。 而按照黎勇所说,当时整个房间里面都弥漫着臭气,所以,沈轻月家的马桶,应该堵的很厉害。 我脑子里的那一根紧绷着的弦顿时就崩断了,是啊,也就是说,沈轻月很可能并不是被凶手带到化粪池淹死的,更有可能,她是直接被凶手,在家中马桶内…… 所以我之前想来想去都想不通,按照凶手的心理,他应该不可能将死者带到化粪池,将其溺死之后,再带回死者的房间内分尸,继而再回到那一片化粪池中进行抛尸啊。 古往今来,但凡是杀人案件,凶手几乎都会以最简便的方式将尸体进行掩藏,像这种折返杀人,抛尸的,别说我,我们整个刑侦大队的人都没有见过。 原因很简单,尽管凶手再怎么冷静,都不可能有勇气顶着被人发现的危险,而折返杀人地和分尸地来做这些不必要的事情,杀人一次,将尸体带回去一次,再带着尸块回到化粪池,然后拍拍手离开。 总共四次,在这四次来到化粪池时,他并不能确保这四次都没有人会看到自己,所以,我之前就在疑惑,这个凶手到底是不是白痴,但现在,一切都解开了,死者的死亡地并不是化粪池,所以,凶手只要将切割好的尸体拿到化粪池抛尸再回来就行了,和之前而论,这风险,大大降低了一半多。 所以,这才是最可能的犯案手法。 要分尸,就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八点半到十二点……这是我心中最保守的时间,而这时,我突然想起了利用曾经跟我说过,他在沈轻月死后,曾见到过疑似沈轻月体型的一个女人,她带着口罩,身上还涂了沈轻月的香水。 也就是说,这个女人要么认识沈轻月,要么,就是杀害沈轻月的凶手。